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香自然规告字 [**2 4 ] 3 号
经香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二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地块 编 号 | 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
1 | ****-**4 | ******** ****GB****3 | 运河大道东侧,蒋北路北侧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6 | ≥**% | ≤**% | ≤**米 | ** | **2 | **** |
2 | ****-** | ******** ****GB****4 | 新华大街南侧,规划W2路西侧 | ****9 | 商业用地 | ≤3.0 | ≥**% | ≤**% | ≤**米 | ** | **** | **** |
上述公告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除 法律另有规定 或出让文件中《出让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 , 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四、 确定竞得人后,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公司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出让活动截止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支付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五、拍卖 二 宗地为现状出让。
六、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 “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打开【业务管理 - 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 + 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 ) ” 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 ) ” 廊坊市首页 “ 通知通告 ” 中 “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
七 、申请人可 于 2 ** 4 年 3 月 ** 日至**2 4 年 4 月 ** 日,每工作日9时至**时、**时至**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到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 4 年 4 月 ** 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 4 年 4 月 ** 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 2 ** 4 年 4 月 ** 日 9 时 ** 分。
拍卖地点: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收取。
2、出让宗地范围内涉及到的电力设施、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网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4 、项目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步实施(按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 、 竞买人须自行踏勘出让 宗地 和调查、了解地块详细情况,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之全部现状。
6 、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7 、本次拍卖由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给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拍卖。
十 、联系方式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9
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7
廊坊衡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2 (代理公司)
联系地址: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4 年 3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