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立医院新院区检验中心建设项目)(EPCO)(项目编号:H3GC**A**G**4)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号文件)执行”修改为“(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号文件)执行。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第3.4.2款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本项目中标人的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合同签订并经市公管局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修改为“(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相关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以上答疑澄清公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