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璧山区大兴镇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三标段)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2 2 〕**7号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 以 璧山交局发〔****〕**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1 建设地点: 璧山区大兴镇
2 .2 项目概况与 建设规模: 璧山区大兴镇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三标段)涉及大兴镇茅莱村、均田村、平安村和石鼻村,其中道路路线全长4.**1km,采用四级公路(II类)标准,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两侧各0.5米路肩,路面结构形式为混凝土路面。太阳能路灯共计**0盏,高度为6米。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开挖、边沟砌筑、碎石基层铺筑、管涵填埋、混凝土路面摊铺、交通标志安装、交通标线划线、波形护栏安装、太阳能路灯安装等工程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8.******万元
2 . 4 招标范围:
2.4.1 包括《璧山区大兴镇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三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2 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 . 5 工期要求: **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2 . 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 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钱老师 | 联系人: | 谭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5 | 联系电话: | **********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