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项目名称 | 广州先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1,**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包含“特别事项说明”相关内容,提请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2.标的企业独资子公司广州普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了《关于共同申报和维护兽药车间GMP资质的协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3.转让方已将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兴渔路1号的相关物业出租给标的企业使用、已将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兴渔路1号的试验基地车间出租给标的企业使用,签订的租赁合同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5.**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普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转让方签订的《关于共同申报和维护兽药车间GMP资质的协议》;(5)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转让方签署的广州市荔湾区兴渔路1号的相关物业、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兴渔路1号的试验基地车间租赁合同。本方同意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与转让方关于上述租赁合同中消毒剂车间(资产编号********4,面积**5.**平方米)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每年**.**万元人民币(税费各自承担),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3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5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关于共同申报和维护兽药车间GMP资质的协议》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