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东平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为 对上争取、建管单位(产权使用人)筹资、专项债券、县财政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DP-GC-********-**-** 、 **;
2.2项目名称: 东平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2.3建设地点:泰安市 东平县境内 ;
2.4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对小区内路面、雨污分流管网、屋面防水、外墙保温真石漆等改造提升,小区外路面及管网;部分小区配套建设停车位、非机动车棚、充电桩、物业用房等小区基础设施;
2.5工期要求: **0日历天 ( 实际开工日期以 开工令签发的日期 为准 ) ;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包含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 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 分为两个标段 ;
一标段: 东平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一标段
二标段: 东平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 万元。 其中,一标段:****.******万元;二标段:****.******万元 ;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先开先中者自动放弃后续标包中标资格;
2.**评标办法: 参照合理低价 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 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 . 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 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 /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东平县平湖路**5号
联系人: 侯科长
电 话: ****-******6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 **号
联系人: 李工
(1)监督单位: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
地址: 东平县城 平湖路**5 号
(2)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0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号 邮编:******
8.4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 监督单位 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