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年度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9号 9栋2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年4月**日 ** 点**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JSZC-******-NJJN-G****-****;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 ****年度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1.5万元;
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5个采购包,
采购包 | 采购包编号 | 采购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算金额(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采购包1 | JSZC-******-NJJN-G****-****/1 | 南京市江宁区****年度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 秣陵街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采购勘察设计服务 | **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采购包2 | JSZC-******-NJJN-G****-****/2 | 南京市江宁区****年度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 禄口街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采购勘察设计服务 | **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采购包3 | JSZC-******-NJJN-G****-****/3 | 南京市江宁区****年度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三标段) | 青龙湖除险加固工程采购勘察设计服务 | **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采购包4 | JSZC-******-NJJN-G****-****/4 | 南京市江宁区****年度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 | 谷里街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采购勘察设计服务 | **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采购包5 | JSZC-******-NJJN-G****-****/5 | 南京市江宁区****年度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五标段) | 江宁街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工程采购勘察设计服务 | **.5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本项目评标顺序依次为采购包 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 4;采购包5;各投标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已中标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后续采购包的评审。
1.5 最高限价:以实施方案批复概算中勘察设计费的**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
1.6 采购需求 :按照南京市江宁区****年度重点塘坝安全鉴定结论,依据相关规范,对南京市江宁区 **** 年度重点塘坝进行综合整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
1.8行业划分:服务。
1.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包括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采购包的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 年 3月**日至****年 4月1日,每天上午9:**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 **9号9幢2楼)
3.3 具体方式:
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获取或邮寄材料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获取表(表中须列明: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内容);
②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 年4月 **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 **9 号9栋2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9号9栋 2楼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江苏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6.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或“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3 本次招标请按 “采购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采购包 ”开标、评标。
6.4 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 ****〕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
联系人:王珊
联系电话: **5-********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 **9号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丽
联系电话: **5-********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 **9号9栋2楼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丽
联系电话: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