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交易项目编号 | 汕潮南公资交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揭惠高速公路潮南区红场连接线新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揭惠高速公路潮南区红场连接线新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揭惠高速公路潮南区红场连接线新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项目实施地点 | 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和雷岭镇境内。 | ||
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于潮南区红场镇和雷岭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省道S**5线与乡道Y**7线交叉口,起点桩号K0+**0,途经雷岭镇松林村、龙坑村霞厝村、龟山村和红场镇大輋村,终点位于红场镇区县道X**1水红线(新规划省道S**5线)与乡道Y**7线交叉口处,终点桩号为 K7+**5.**1,路线全长约7.**6公里,其中2.9公里维持原技术标准(三级公路,设计速度**km/h),4.2公里采用四级公路(I类)技术标准,设计速度**km/h,路线最大纵坡为**%。设置小桥1座(龙坑小桥,跨径结构为3×**m),涵洞**道。项目估算总投资投资****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其中初步设计勘察费**.****万元,初步设计设计费**9.****万元),预备费**1.**万元。 | ||
招标内容 | 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内容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和后续配合服务工作等。 | ||
工期 | (1)合同签订后**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成果报告; | ||
最高投标限价 | ******5.**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TPBidder)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3月**日至****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玉峡南路区党政办公用房附楼1幢二楼)持以下资料进行投标登记: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单独提交2份《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提疑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答疑公告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开标地点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玉峡南路区党政办公用房附楼1幢二楼)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招标人 | 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人民政府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苏林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7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潮南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潮南区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的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 ||
信息发布时间 | ****年**月**日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