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联系人:李新发,联系电话:**********8”修改为“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部分的评审标准中的“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工程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警戒线≤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新增:“**.**.** 本项目单列的安全生产费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6 号)相应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中要求的“参照黔建建通【****】**9 号文件规定”因招标文件编制工具无法修改,投标人按本公告内容执行。
(四)本项目施工图详见澄答疑清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