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 ****年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投标人资格要求由原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变更为应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
2. 总监理工程师 由原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变更为 应 同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注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未仔细阅读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话: **** -******8
招 标 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富锦市 工业园区锦园路南段路东
联 系 人:常江
联系电话:**********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东兴城小区H区**5号楼4号门市
联 系 人:王佳
联系电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