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4SH******3 |
项目名称 | 天翼智慧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2,**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4,**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实缴1,**0万元注册资本。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未实缴部分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2、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标的企业使用频率接受民航行政机关和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的监管。3、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可以根据本章程的约定转让、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提是受让方(包括受让方是股东同一控制下主体的情形)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牌照的取得和持有,受让方及其直接或间接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就公司不时从事的业务对股东资格的要求,且受让方同意承担转让方在本章程项下与拟转让股份相关的所有义务,所有股份转让、处置应符合中国法律、本章程的规定及股东间的约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有效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同意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承诺自身已符合作为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并符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获得标的企业股东资格及标的企业所在行业所制定的相关资格条件和政策要求。(2)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其他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5)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安排履行股东实缴出资义务。(6)意向受让方同意若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或因自身原因不符合标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不符合所属行业监管机构对投资标的企业相关要求导致无法履行后续转让的,或未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安排履行股东实缴出资义务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等额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