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妇幼保健院(新区)采购制氧机(中心供氧含设备带)更正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dycg******-**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妇幼保健院(新区)采购制氧机(中心供氧含设备带)
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问题:本次项目所有标注#的参数均为制氧机参数, 其中序号“3)#氧浓度:最高浓度≥**%”,远远高于规范要求。经市场了解,此项参数要求为非行业通用要求,经了解行业内仅有两到三家制氧机品牌商能满足,具有限制性。且此项经更正公告 3 变更,变更为“技术指标中标注“#”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此项变更后作为资格项审查内容,具有排他性。根据《GB ****1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中“4、医用气体源与汇”第4.2.**中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要求,“PSA产出气体为“富氧空气”,氧浓度为**%-**%”。但本次招标要求“氧浓度:最高浓度≥**%”,作为资格项审查内容,其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此次投标。
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并颁发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中,提到医用制氧机的氧气浓度要大于 **%。
为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制氧机氧浓度参数修改为:“#氧浓度:最高浓度≥**%”
答复:****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新的《医疗器械目录(****版)》,能用于医院集中供氧的医用制氧设备(**-**)有“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和“医用膜分离制氧机”两大类,随着国内的技术革新与进步,国产医用制氧设备的产氧品质已经能达到**.5%以上,完全符合医用氧指标。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查证,业内已经有超过7家医用制氧设备的生产企业具备**.5%制氧机的生产供货能力(武汉恒业通、陕西莫格、西宁凌格风等)。
依据医用氧的国家标准GB****-****《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医用氧的氧含量≥**.5%。浓度**±3%的氧气被国家药监局定义为“富氧空气”(****年,WS1-XG-**8-****)。因为“富氧空气”达不到GB****-****和《药典****版》规定的医用氧品质(≥**.5%),所以不能为ICU、手术室等生命支持区域供氧,只可以为普通病房提供氧疗。****年4月,《中国医院建设指南》明文指出:手术室、ICU等生命支持区域必须使用医用氧(≥**.5%)。
《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YY****-****(条款**.2)规定:分子筛(**%富氧空气)须有收费标准,否则医院不能使用。目前,医保收费目录(处方集)只有“医用氧(药典,≥**.5%)”的收费目录,并没有“富氧空气”的收费条目。 “富氧空气”至今还没有收录进入《药典》,也没有临床收费目录,其在医院的医保支出均存在套取“医用氧”收费标准的风险。各省市已经逐渐开始规范“富氧空气”和“医用氧”在医院中的使用边界(新卫医函[****]**号)。为避免出现使用富氧空气套费/串换收费医用氧的情况,本次招标氧浓度要求**%。
同时,由于生命支持区域危重患者多,各种医疗事故易发。急救设备(呼吸机、麻醉机、ECOM等)氧源标准均是医用氧(≥**.5%)。如果使用富氧空气(**%氧),急救设备有可能出现氧浓度报警,增加手术风险。
本次项目采购的主要设备是医用制氧机,因此所有标注#的参数均为制氧机参数, 其中序号“3)#氧浓度:最高浓度≥**%”,为实质性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相关参数不予调整。
附:现阶段国家医用氧相关的主要法律依据和标准: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
《药典****版》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
《富氧空气(**%氧)质量标准》WS1-XG-**8-****
《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YY****-****等。
综上,本条按照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执行不予修改。
2、问题:根据更正公告 3 公示,变更后的未加注#项参数代表一般参数,更正公告 3 中统计共 **5 项,此 **5 项是如何具体划分?请明确。
答复:本包次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分更正为:
“根据投标产品的整体技术参数情况进行评审,具体如下:
1.技术指标中标注“#”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未加注#项参数代表一般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0.**分(其中第一条参数为0.**分),共**2项,共计**分。”
3、问题:此项变更为原招标评分项内容,直接变更为资格审查项,其招标要求作出了实质性改变,这些改变项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无故增加过多条件,限制了竞争和公平性。请问此项变更是否经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审批?以确认修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答复:本项变更是经过采购人市场调研了解后,根据医院临床实际使用需求变更,详见问题1答复。
4、本包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
****年4月8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0米)
更正日期:****年3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幸福东路卫生大厦
联系方式:乔主任 ****-******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刘元军、沈和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沈和
电话:****-******** ********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