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阳明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服务
更正公告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1-3条更正为: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黑发改投资[****]**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 牡丹江市阳明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普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项目监督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牡丹江阳明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服务
2.2服务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3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对牡丹江阳明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初验服务。
2.4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3 招标 控制价 : ** 万元。
2.4项目服务地点: 黑龙江省 牡丹江 市 阳明区。
3、投标人 投标 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备案,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www.tzxm.gov.cn/) 。
3.3拟派初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包括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 ****年** 月-****年 ** 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 退 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网 页截图)。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特此通知!
监督单位: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项目监督科
联系人: 魏巍
电 话: ****- ******0
招标人:牡丹江市阳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
联系人:张传海
电话: **********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普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江涛
电 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