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新民镇双河口村、明月村****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垫江发改委发﹝****﹞**6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项目法人 为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新民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 油化道路全长****m,1.5m宽人行便道改扩建至4.0m宽道路长**3m;新建**0m?蓄水池一座,排水沟清淤长**9m,渠顶两岸新建1.0m宽人行便道总长****m,新建三格化粪池**座(容积2m?);
(2)新建农产品展示中心(建筑面积**8.**㎡),配套**个停车位;改造修缮移民培训中心1处(建筑面积**6.**㎡);
(3)房屋风貌改造**1户,庭院改造**7户;
(4)黑臭水体治理1处;
(5)新增标志标识牌**个,栽植灌木总面积为****㎡,栽植小乔木**5株;沿线安装太阳能路灯**2盏,不锈钢垃圾桶**个,户外休闲座椅**个等配套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致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 | 地址: | 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7号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胡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5 | 联系电话: | **********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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