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存储及扩容部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9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存储及扩容部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三包:EMC VMAX**0K存储设备技术支持与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每**个月为一个服务年度,共3个服务年度,每个服务年度签一次服务合同,视上年度合同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9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为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同时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件 percy****@**3.com ,进行电话确认。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银行帐号:**************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6号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续晓明**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续晓明
电 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