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浦江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区七都镇
2.1.2 建设规模:创业路东至万宝路,西至巨龙路,路段长约0.**1km,道路宽度为**m;含道路、排水、路灯、景观、绿化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
(2)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 号执行) ,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至**** 年**月**日** 时**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http://**1.**3.**0.**:**/TPBidder ) 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进入“苏州市统一主体库”( http://**0.**8.**5.**2:**/tspbidder/memberLogin )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后等待5-**分钟,登录“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 http://**1.**3.**0.**:**/TPBidder ) 开展交易业务。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时**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联系方式
招标 人: 苏州浦江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七都镇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9号**幢**8室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朱佳冰 联 系 人:谢东宏、戴春香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