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具备①或②或③)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具备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或道路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在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缴交的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提供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在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则为 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缴交的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即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