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民生路、龙华路排水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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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第 1 次)
招标编号: SZQT****G**************1
致各投标人:
1、工程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调整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其它资格要求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一路(凤祥小区1-7#楼西北侧)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 ****-******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6
电子邮箱:guangye**5@sina.com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