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片区环嶝路二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A标段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人民币(申请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可共用一份投标保证金)。 2、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2)子要素内容-由“最新公布的投标人近三个年度的建筑业产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建筑业产值认定)”修改为:“最新公布的投标人近三个年度的建筑业产值”。子要素证明材料内容不变。 3、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4)子要素内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请投标人按照子要素内容对应提供子要素证明材料。 4、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5)子要素内容-由“投标人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获奖情况(限于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金杯奖),获奖年度为 **** 年度(含)-**** 年(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奖项认定)”修改为“投标人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获奖情况(限于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金杯奖),获奖年度为 **** 年度(含)-**** 年(含)”。子要素证明材料内容不变。 5、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年4月1日**时**分。”开标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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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3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