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凉雾乡旗杆小学改建校门及门前分流场坝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利川市凉雾乡旗杆小学改建校门及门前分流场坝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RZBDL-******2
2、采购计划备案号:******-****-****3
3、项目名称:利川市凉雾乡旗杆小学改建校门及门前分流场坝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0(万元)
6、最高限价:**9.******(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利川市凉雾乡旗杆小学改建校门及门前分流场坝建设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新增校门及门卫,门前场地建设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1)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获取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3)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汇聚平台工程师电话:**********0;QQ:********7 楚天云工程师电话:**********9;QQ:**********7.2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联系电话:**********6,邮箱地址:********7@qq.com,联系地址:恩施市松树坪安置房小区1栋2单元**1、**2室。(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川市凉雾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利川市凉雾乡老场村一组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松树坪安置房小区 1栋 2 单元 **1、**2 室
联系方式: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女士
电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