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二次)
致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按中标金额的2%计取 ; 现更正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按中标金额的1%计取 。
本次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单位: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7
招 标 人:集贤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集贤县
联 系 人:房先生
电 话:**********8
招标机构:黑龙江睿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爱达尊御Loft**楼****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邮 箱: rjzb******@**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