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有机肥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机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阳县****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彭阳县新集乡姚河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修高标准农田****亩,涉及项目区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内容包括:1、田块整治:对项目区****亩耕地进行田块整治(含田埂**4亩),推土机推土****.**万m?,修筑田埂土方1.**万m?。2、农田地力提升:机械深耕、旋耕****亩,增施有机肥**3.6t。3、田间道路:修建田间道路6条5.**km,路面宽4.5m、铺砂宽度3.5m;新建宽3m生产路3km,采用素土路面;新建错车道3处**m。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栽植山桃****株,撒播草籽(紫花苜蓿)**.5亩**kg。
2.4建设工期:**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彭阳县****年新集乡姚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有机肥采购)
2.7交货地点:彭阳县新集乡姚河村
2.8交货期限:**0日历天(实际供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三标段(有机肥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有机肥相关业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机肥料登记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3月**日至****年3月**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4月3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彭阳县
联系人:马瑞
联系电话:**********0
代理机构:宁夏领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商业中心7-**4号
联系人:余文琴
电 话:**********5
宁夏领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