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1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勤务保安人员**0名,聘用派遣的保安人员均需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选定合格后派遣使用。聘用派遣的人员需要通过健康体检、政审等要求。供应商需要保证聘用派遣的保安员按时全部到岗且符合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要求。派出的保安人员需要配合民警做好检查、疏导、防护、巡查等现场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供应商需要在采购及执行过程中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投标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保密协议。
(3)依据财库【****】**5号,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前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不得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潜在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网上关注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照上述方式和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4号、意向公开时间:****年**月1日)
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
4)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0号)文件;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5号)等相关政策。
8)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接收形式: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6、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接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质疑接收联系方式:**********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质疑及投诉流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号
联系方式:封钦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
联系方式:杜娟,**********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娟
电 话: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