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4ZJ******2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临空星城城市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7,**1,**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前已经签订的商业经营权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其中经营权费为******9.**元/年,自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后收取的经营收入应归属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物业服务费为******6元/年(按照人员单价包干,按实结算)。2、标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3人(含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其余2人由受让方委派(含总经理)。董事会负责决定重大对外投资、审议重大经营业务、决定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大额资金管理、超额收益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审议年度资金预算(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其他重大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3、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推荐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监管和印章使用。受让方负责组建职业经理人经营团队、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制作并组织实施标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拟定标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员工激励方案等全过程经营管理。4、受让方承诺划入临空开发集团业务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业务量不少于股权交易中已经打包的物业业务量。如无法达到对等业务量的,按股权交易中已经打包物业服务合同金额的**%作为补偿弥补转让方。5、标的公司及其所属员工(转让方派遣的除外)不列入区属国有企业序列,给予标的公司自主招人和干部任职的权利,每批次招人和干部任职计划在实施前报转让方审核备案。混改合作终止后人员自动解除劳动关系。6、标的公司采用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不纳入区国资监管薪酬总额体系,除保障转让方派遣员工薪酬福利保持不变外,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社会合作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予以确定,并按照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建立标的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职业经理经营团队按照底薪+绩效奖励的原则确定最终薪酬。7、标的公司以利润作为年度考核目标,对于完成考核目标的,且实现超额净利润的,给予职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超额净利润部分的**%作为绩效奖励。对于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则只得底薪。8、标的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9、标的公司股东双方在首批纳入商业经营权期限内(**年),未经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持股人。**、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权交易机构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执行标准:以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竞买人应具有5年以上轨道交通商业综合服务运营(含招商(招租)和物业服务)的业绩经验,且所运营的商业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执行标准:提供商业招商(招租)合同文本和商业所在区域的物业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包括商业面积、商业招商(招租)和物业服务内容,年限计算以合同文本签订时间起至****年**月**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个运营项目的,运营面积可以累加,但运营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目前无员工,不涉及职工安置及继续聘任。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其他:交易完成后标的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前已经签订的商业经营权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详见附件),且自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后收取的经营收入应归属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4.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