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一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花溪区****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3.5.3条近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原招标文件:“近3年,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现澄清为“近5年,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商务标部分(**.**分) 企业业绩(0.0~5.0):原招标文件:“提供一个****年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现澄清为“提供一个****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A4详细评审 A4.3 商务标部分评审和评分(B) 商务标部分(**.**分) 企业业绩(0.0~5.0):原招标文件:“提供一个****年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现澄清为“提供一个****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4.以上内容均已更正,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贵州融创智联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