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梅溪河流域防洪减灾工程 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 巫溪县梅溪河流域防洪减灾工程 前期工作的函(巫溪发改函[**2 4 ] **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文峰镇、塘坊镇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河道治理总长 **.** Km, 疏浚河道**.**Km,新建护岸**.** Km 。
2.3 ? 本次招标项目 投资估算金额: ****0 万元 。
?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和现场设计代表及后期服务(含现场服务)等需要完成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提交,可研批复后 **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含概算) ,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 **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 交 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预算) )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 资质 。
(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丙 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大宁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文景路**号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文景路**号 |
联系人: | 肖老师 | 联系人: | 胡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7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