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施设计图册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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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施设计图册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3.1投标人须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 , 投标人 完成 过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 或 合同协议书、 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时间 以 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 0 ~**2 2 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金(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提供)。
3.4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xygx.fgw.gxzf.gov.cn)列为受惩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为准);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被列为“黑名单”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约定各方分工职责范围;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及企业规模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条件。
(6)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在提供人员、设备、财务、业绩、荣誉等方面, 联合体的任一成员提供均可。
(7) 联合体成员中必须包含有小微企业 。
3.6 本项目属于部分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预留预算总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部分预留份额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