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自然告字[****]3号
经眉县人民政府批准,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1 |
宗地总面积: |
****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 于营 头镇 财政 所北 侧, 东邻 代征 地, 南邻 代征 地, 西邻 营头 镇镇 区居 民宅 基 地, 北邻 吉祥 路。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5.5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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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0 | ||||
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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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 号: | **0 **2 4BA **0 7 |
起始价: | **0万元 | 加价幅度: | 8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时**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眉县首善街道办平阳街**7号**6室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眉县首善街道办平阳街**7号**6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 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 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容积率:高层<5.5、多层<3.5。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眉县首善街道办平阳街**7号
联 系 人: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7
开户单位: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