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居委会“隔涌”(土名)地块一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次答疑与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GC****(SS)XZ****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居委会“隔涌”(土名)地块一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年3月8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3月**日
一、答疑内容
1、问:《三水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无法找到出处,是否可提供相应文件?
答:不提供,投标人结合自身对第4代住房的认识提供投标方案。
2、问:《佛山市三水区河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示,用地南北两侧紧邻公园绿地,西侧存在虚线绿地;根据附图1宗地图,西侧无虚线绿地。是否以宗地图为准,无需在西侧考虑虚线绿地?
答:以宗地图为准。
3、问:地形图所示,北江凤凰公园与用地北侧有现状设施相连,是否需保留地块与用地的连通口部?
答:保留。
4、问:按总计容**.8万方,住宅户型套数不少于**0套算,户均面积达到**0㎡,面积较大,请问住宅套数最多几套与户型面积最小多少方可以接受?
答:按规划要求住宅户型套数不少于**0套,建筑面积**0平方米以下住宅户型不少于总住宅户型套数的**%,具体户型数量及面积请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设计。
5、问:根据招标文件3.7条,要求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是指技术标方案中,只能有一套总图及户型方案吗?
答:只需提供一套方案。
6、问:可否提供招标文件中附图1(如下图)带道路信息的CAD电子文件?
答:可以,详见澄清文件附件。
7、问: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不小于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是否已包含《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若干意见》提及的住宅**%阳台率?
答:已包含。
8、问:红线截取部分,是否指上层住户所设置的阳台、窗户不得影响私密性?还是指上层住户不得设置阳台、窗户?若空中花园上层住户设置有雨棚或挑板,作为视线遮挡措施,保证住户私密性,是否可设置阳台、窗户?若上层住户窗户设置于空中花园绿化投影范围,是否归类为不影响私密性的阳台、窗户?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九、技术要求”合理设置阳台、窗户朝向,确保私密性。
9、问:无计容无产权的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是否需按佛规与国家现行规范考虑退距及间距要求?
答:按佛规与国家现行规范考虑。
**、问:《佛山市三水区河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所示,用地东侧存在一条虚线道路(支十四路),但地形图及附图1宗地图中无相关描述,是否按无道路考虑?并仅靠用地红线及周边建筑考虑项目建筑退距?
答:按无道路考虑。
**、问:本项目勘察费计算中未包含地形测绘、钻孔波速测试及抽水试验等费用,是否按实际发生计取费用?
答:按实际发生计取,但工程勘察费结算价不能高于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
**、问:场地平整是否由甲方单位负责?甲方是否可以提供水电接驳点?
答:场地基本平整完成,招标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6 质量要求”第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删除“2.6.4 其他质量要求:本项目作为《三水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试点项目,要求满足《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5-****) 和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范要求,以及《三水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条款。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作相应删除。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定量评审表”条款号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5.建筑效果图展示”第**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提供能反映项目建筑空间布局的建筑效果图: 1、提供总体效果和局部鸟瞰效果图,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共4.5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鸟瞰效果图规划空间布局表达清晰,效果较好的,加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2、提供低点透视效果图,每提供一个得 1.5分,共 4.5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设计新颖、独特,构思巧妙,能较好地体现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特点,加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投标人提供能反映项目建筑空间布局的建筑效果图: 1、提供总体效果和局部鸟瞰效果图,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共4.5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鸟瞰效果图规划空间布局表达清晰,效果较好的,加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2、提供低点透视效果图,每提供一个得 1.5分,共 4.5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设计新颖、独特,构思巧妙,能较好地体现第4代住房特点,加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定量评审表”条款号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5.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情况”“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或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关键页须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时间、工程规模或投资金额、业绩类型等)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明文件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设计内容等。 |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或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关键页须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时间、工程规模或投资金额、业绩类型等)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明文件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设计内容等。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2. 其他说明”“九、技术要求”第**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删除“6、上述技术要求未尽事宜,可参考《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5-****)及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范要求执行。”条款。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1)本答疑与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澄清或补充。
(2)如本答疑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9时** 分。
(4)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共 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淼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二路1号一座**3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号**1之二 |
联系人:蒋先生 | 联系人:关小姐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3月8日 | ****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