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项目名称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股股份(占总股本0.**4%)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0.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2)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2、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