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新安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澄清说明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本项目市政专业占比较大,故 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2、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