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鑫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营口市华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股权项目和营口市仲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三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溢价部分按照三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0元,由受让方履行后续实缴义务。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我方违约行为,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方同意同时受让营口市华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股权项目及营口市仲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股权项目; (6)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