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
答
疑
纪
要
(一)
招标编号:E******************1
招标人:仙游县游洋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
答疑纪要(一)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 年”
更正为:“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年”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 承包人工期延误:“(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更正为:“(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满1年。”
更正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满2年。”
二、注:本答疑纪要(一)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游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