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达埔镇楚安村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永春县达埔镇楚安村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编号:永水招字[****]3号)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4.1(1)中“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1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3号)执行”更改为“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4号)执行”
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永春县达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