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潼南区****年河边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潼发改审 【 **2 4 】 **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及中央专项资金 (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项目法人 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土保持管理站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土保持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潼南区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k㎡,其中:封禁治理****.**h㎡,保土耕作****.**h㎡,土地整治0.**h㎡。同时配套新建河道生态治理修复长2.**9km,河道清淤疏浚长1.**4km,滨河步道1.2km,硬化生产道路长2.**2km,排水沟长0.**km,整治石河堰7座,拦河坝渗漏整治1处,面源污染防治1项,修复人行桥2座,更换或新建污水钢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1项,水保文化宣传等内容。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招标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土保持管理站 | 代理机构: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胡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0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