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供电工程一期**0kV变电站)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招标人为 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朗昭项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供电工程一期**0kV变电站) ;
2.2建设地点: 讷河市拉哈镇 ;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 4 年 4 月 ** 日,竣工日期**2 4 年 ** 月 ** 日,共 **0 日历天 (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内容:建设园区**0kV变电站1座,占地面积****2平方米,配套输电线路2.**公里及附属电力设施等。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 7 招标控制价: ********.**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三 级及以上许可证书,同时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注册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 4 年 3 月 5 日 ** 时**分至 **2 4 年 3 月 ** 日 ** 时**分。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免费 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4 年 3 月 ** 日9时 0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 ** ** 年 3 月 ** 日9时 0 0分。
5. 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7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可通过线上 或 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讷河市时代家园小区西北角商服
联系人: 沙 先生
电 话:**********4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朗昭项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彩虹街道熙府桃园小区商服S2-**8号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3
邮 箱: langzhao****@**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