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名秀花苑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独山港投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0%,项目业主为 平湖市临港综合开发有限公 司,招标人为 平湖市临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名秀花苑景观绿化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7.**万元,工程概算 ****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万元,建设规模: 本工程绿化面积约****1m2,工程内容包括绿地平整、种植土回填、绿 化苗木种植、PC砖道路铺装、屋顶花园铺装、汀步、塑胶场地、种植池、条形坐凳、组合小矮墙、 特色坐凳、阶梯坐凳、健身景墙、logo景墙、特色景墙、景观回廊、广场水景、健身器材、非机动车 雨棚、围墙、下凹绿地及照明给排水等,建设地点: 平湖市独山港镇创业路北侧、新开沼东侧。 2.2招标范围: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名秀花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其中标志标牌(导 视牌、平面展示牌)、垃圾桶、已招区域处线性排水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认定顺序: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施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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