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殡仪馆火化馆建设工程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秀山县殡仪馆火化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秀山发改投〔2 **2 〕 **9 号)(项目代码:2 **8 -******-**-**- ******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瑞祥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与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招标人 为 秀山县瑞祥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所属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新庄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招标采购 3 套高档拣灰火化机、1套 高档平板火化机 、4套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1套遗物焚烧炉、1套焚烧炉后尾气处理设备、2套 等离子消毒机以及 5辆推尸车 。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人民币 **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以“交钥匙”方式完成秀山县殡仪馆火化馆建设工程所涉及的 3 套高档拣灰火化机、1套 高档平板火化机 、4套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1套遗物焚烧炉、1套焚烧炉后尾气处理设备、2套 等离子消毒机以及 5辆推尸车 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 、 试运行、 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注:相关高档拣灰火化机、 高档平板火化机 、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遗物焚烧炉、焚烧炉后尾气处理设备、 等离子消毒机以及 推尸车 的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新庄社区秀山县殡仪馆火化馆建设工程所在地(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指定现场位置为准)。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待收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 ** 个工作日 内完成 相关高档拣灰火化机、 高档平板火化机 、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遗物焚烧炉、焚烧炉后尾气处理设备、 等离子消毒机以及 推尸车 的 生产制造并物流运输至招标人所指定的现场位置(具体发货事宜以招标人指定时间为准);后续将根据招标人对相关设备基础的建设进度与工期要求开展相应的安装、调试、 试运行工作 ,整个安装、调试、 试运行工作在 ** 个工作日内予以完成。
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2. 7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 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秀山县瑞祥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工元数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7 | 联系电话: | **********0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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