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永川科技片场二期 已由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西侧部分工程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 永川区高铁站东侧、站前大道北侧地块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本次招标项目占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摄影棚、影棚附属设施、综合楼、库房、景观绿化等,其中摄影棚为单跨跨度超过**米的建筑工程 。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3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8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对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工程监理。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协助招标人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各方协调工作,配合所有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应监理工作内容;现行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操作规程规定的相应监理工作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技术交底等文件 。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
2.7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 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文昌路****号 | 地址: |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赵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