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附属工程一期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时拟派出的人员,在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时(如需),如是投标人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质量员:1人;”现在修改为:“质量员:市政质量员1人;”。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建造要求修改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详见发包人管理办法及现行规范性文件;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详见发包人管理办法及现行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之处的均做相应修改。
当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建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附属工程一期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建设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成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