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JSZC-******-MUZS-G****-****
1.2项目名称:****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五 个标段,评标顺序依次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 , 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 。
1.3预算金额: 人民币 **5.**** 万元,项目标段清单详见下表:
标段 | 服务 地点 | 项目内容 | 单价限价 (元) | 数量 | 标段 最高总限价 (元) |
一 | 泰山区域中心 | 重大活动保障、舆情处置、专项整治、基层执法、节日保障、平价店等专项 | **元 /批 | ****批 | ******0 |
“ 你送我检 ”“ 你点我检 ” 等便民服务活动、 “ 食品快检进社区、进校园、广场宣传 ” 等科普宣传活动 | ****元 /场 | 3 场/季度 *4 季度 | |||
快检应用程序维护(成果交付: 成果交付: 食品 抽检对象管理通用规则 标准文件一份) | ****0元 /项 | 1项 | |||
平价店质量提升技术帮扶 | **元 /家 | **0家 /季度 *4 季度 | |||
快检结果验证 | **0元 / 批 | **0批 | |||
快检方法及试剂评价 | ******元 /次 | 1次 | |||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预警交流( 成果交付: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标准文件一份) | ****元 /次 | 4次 | |||
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分析(泰山餐饮) | **元 /家 /月 | **7家 ***月 | |||
二 | 大厂区域中心 | 农贸市场快检工作补充、商超、小作坊等专项 | **元 /批 | ****批 | ****** |
高校食堂食材重点品种监测 | **元 /批 | 8家 ***0批 /家 | |||
快检运维季度考核 | ****元 /家 | **家 /季度 *4 季度 | |||
快检室工作质量分析 | **0元 / 家次 | **月 *1次 /月 ***家 | |||
快检人员培训 | ****元 /次 | 6次 | |||
小作坊整治提优技术帮扶 | **元 /家 /月 | **0家 ***月 | |||
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分析(泰山销售) | **元 /家 /月 | **7家 ***月 | |||
三 | 大厂 7 、沿江 1 家农贸市场 | 日常检测 | **元 /批 | **8***5批 | ******5 |
市场内外票证分析 | 1元 /张 | **0*0.7***5张 | |||
市场内及周边经营评估 | **0元 / 家次 | 8家 *1次 /月 ***月 | |||
大厂、盘城 | 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分析 | **元 /家 /月 | **9家 ***月 | ||
四 | 沿江 3 、泰山 2 、葛塘 1 、长芦 1 家、盘城 1 家农贸市场 | 日常检测 | **元 /批 | **3***5批 | ******7 |
市场内外票证分析 | 1元 /张 | **4*0.7***5张 | |||
市场内及周边经营评估 | **0元 / 家次 | 8家 *1次 /月 ***月 | |||
沿江 | 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分析 | **元 /家 /月 | **7家 ***月 | ||
五 | 泰山 5 、沿江 2 、顶山 1 家农贸市场 | 日常检测 | **元 /批 | **8***5批 | ******5 |
市场内外票证分析 | 1元 /张 | **0*0.7***5张 | |||
市场内及周边经营评估 | **0元 / 家次 | 8家 *1次 /月 ***月 | |||
顶山、长芦、葛塘 | 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分析 | **元 /家 /月 | **6家 ***月 |
1.4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5家供应商,负责1年内江北新区3家区域快检室、1辆快检车和**家农贸市场快检室的食品安全检测运行维护。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年度或者 **2 3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 ****年3月1日 起 至 **2 4 年 0 3 月 ** 日 ,每天上午 ** : ** 至 1 1:3 0 ,下午 **:** 至 **: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 **1号三楼办公室
3.3 方式: 线上邮寄,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 ③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以 附 件 形 式 上 传 发 送 至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2@qq.com ,邮 件主题须标明 项目名称+ 申请人名称, 核验通过后, 邮箱 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 , **0元/ 标段 ,售后不退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 4 年 0 3 月 **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 **1号 二 楼开标室 。
五、开启
时间:** ** 年 0 3 月 **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 **1号 二 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7 .1本项目 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7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或“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 . 3本次招标请按“标段”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标段”开标、评标。
7 . 4 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7 .5勘察现场或答疑 : 不组织 。
7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 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 其他补充事宜
8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凤滁路**号3楼
联系人:王艳艳
联系方式:**5-********
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京市木子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 **1号
联系人: 周鹭
电子邮箱: ********2@qq.com
联系方式: **********9
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鹭
电话: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