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房山发改(审)〔****〕**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出资比例为**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房山区窦店镇
2.2本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管线线性工程,包括规划大窦路、规划大于路、规划环城西大街、规划房窑路新建DN**0~DN**0 毫米给水管线****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新建DN**0~DN**0 再生水管线****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3.1(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3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交通工程的部分重建及新建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5其他/
2.2本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管线线性工程,包括规划大窦路、规划大于路、规划环城西大街、规划房窑路新建DN**0~DN**0 毫米给水管线****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新建DN**0~DN**0 再生水管线****9米及路面原貌修复。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3.1(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3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窦店镇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交通工程的部分重建及新建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3.2 本工程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者****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号1幢6层**1房间(详细地址)领取招标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2 凡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者****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号1幢6层**1房间(详细地址)领取招标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投标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 ggzyfw.beijing.gov.cn 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蓝石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号1幢6层**1房间 |
联 系 人:吕工 | 联 系 人:张吉荣 |
电话:**********3 | 电话:**********7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q.com |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