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花溪区甲秀南路东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作如下更正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4人,质量员4人,安全员4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修改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修改为:(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特此说明
招标人:贵阳花溪旭昇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