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智慧病理诊断及治疗装备研发基础设施项目(I期)仪器设备采购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凤实验室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金凤实验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金凤实验室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此次招标的内容为智慧病理诊断及治疗装备研发基础设施项目(I期)仪器设备采购。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 **0.** 万元
2.4 招标范围:(1)按照智慧病理诊断及治疗装备研发基础设施项目(I期)仪器设备采购的《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检测标准)等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的生产制造(采购)、物流运输 (含仓储保管)、综合布线系统、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调试、系统试运行、成品保护、验收、质量保修、人员培训、实物及技术移交等全部工作;
(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内容(若存在此类情形)。
2.5 交货地点: 金凤实验室 。
2.6 交货期: 国产仪器设备**日历天,其他仪器设备**日历天(此处交货期特指合同签订第二日起至全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对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并签发收货清单之日)。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具有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采购清单中明确的主要仪器设备中至少一项仪器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分支机构或国内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
( 3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金凤实验室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高新区金玥路**3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联系人: | 包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陈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