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年邮政金融自助设备维保服务(怡化部分) (第二次) 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年邮政金融自助设备维保服务(怡化部分)(第二次)
2. 2 采购内容: 对重庆邮政渝北片区和黔江片区两地跨品牌ATM、CRS自助设备维保工作,以及全市范围内质保期外怡化品牌ITM维保。
2.3预算金额:**3.******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4最高限价:最高总价限价为******1元,单价限价和单项限价(备注:因部分设备维保期限不足一年,故单项最高限价按实际维保天数计算得出。)详见下表:
所属系统
| 设备类型
| 设备品牌型号
| 设备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台·年)
| 单项最高限价
(元/年)
| 备注
|
金融自助设备
| ATM
| 东信****,御银d4,a5,广电h**n,新达通****,ncr ****
| **
| ****
| ****0
| 因部分设备维保期限不足一年,故单项最高限价按实际维保天数计算得出。
|
CRS
| 怡化**系列,御银k3系列,东信**系列,**系列
| **5
| ****
| ******1
| ||
ITM
| STS-**0
| **5
| **0
| ******
| ||
合计
| ******1
|
|
注: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项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上述任何一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5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2.6维保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3.2投标人提供****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融行业自助设备的维保服务合同至少1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如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委托单或其他证明资料))+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双方盖章的结算单或发票等能够证明合同期内累计合同金额的资料为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承诺函与截图或信用报告均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3.6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招标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人: | 罗家莉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