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周 王 庙 镇 南 三 路 等 市 政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南 三 路 、 革 兴 路 道 路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项 目 备 案 赋 码 : ****-******-**-**-******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融 杭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海 宁 市 轨 道 交 通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融 杭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华 唯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周王庙镇南三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南三路、革兴路道路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工 程 涉 及 南 三 路 、 革 兴 路 两 条 道 路 。 其 中 南 三 路 位 于 梓 运 锦 府 南 侧 , 本 次 实 施 起 始 于 革 兴 路 , 终 点 接 至 桑 梓 南 路 。 实 施 长 度 为 **8.3 米 , 红 线 宽 度 为 ** 米 ,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1.5 米 人 行 道 +2.5 米 非 机 动 车 道 +6.** 米 行 车 道 +2.5 米 绿 化 带 +6.** 米 行 车 道 +2.5 米 非 机 动 车 道 +1.5 米 人 行 道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浇 筑 , 人 行 道 采 用 花 岗 岩 铺 装 ; 革 兴 路 位 于 梓 运 锦 府 西 侧 , 实 施 起 始 于 南 三 路 , 终 点 接 至 周 长 线 , 实 施 长 度 为 **8.7 米 , 红 线 宽 度 ** 米 ,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3 米 人 行 道 +** 米 行 车 道 +3 米 人 行 道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浇 筑 , 人 行 道 采 用 花 岗 岩 铺 装 , 建 设 地 点 : 海 宁 市 周 王 庙镇南三路、革兴路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工 程 涉 及 南 三 路 、 革 兴 路 两 条 道 路 。 其 中 南 三 路 位 于 梓 运 锦 府 南 侧 , 本 次 实 施 起 始 于 革 兴 路 , 终 点 接 至 桑 梓 南 路 。 实 施 长 度 为 **8.3 米 , 红 线 宽 度 为 ** 米 ,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1.5 米 人 行 道 +2.5 米 非 机 动 车 道 +6.** 米 行 车 道 +2.5 米 绿 化 带 +6.** 米 行 车 道 +2.5 米 非 机 动 车 道 +1.5 米 人 行 道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浇 筑 , 人 行 道 采 用 花 岗 岩 铺 装 ; 革 兴 路 位 于 梓 运 锦 府 西 侧 , 实 施 起 始 于 南 三 路 , 终 点 接 至 周 长 线 , 实 施 长 度 为 **8.7 米 , 红 线 宽 度 ** 米 ,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3 米 人 行 道 +** 米 行 车 道 +3 米 人 行 道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浇 筑 , 人 行 道 采 用 花 岗 岩 铺 装 。 本 次 招 标 建 安工程造价 ****.****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2 ?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 ? 自 ****-**-** 以 来 承 接 过 已 竣 工 ( 时 间 以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为 准 )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1 个 及 以 上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道 路 工 程 业 绩 ;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两 者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5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 年 3 月 ** 日 ( 周 一 )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 参 与 投 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具 体 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 ﹞**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含 图 纸 ) 和 补 充 ( 答 疑 、 澄 清 ) 、 修 改 文 件 以 网 上 下 载 方 式 发 放 浙 里 公 共 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 **:**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