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R-****-**9
本招标项目赵县韩村镇农村饮水管网改造升级工程监理 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审(****)**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赵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赵县韩村镇农村饮水管网改造升级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供水对象为赵县韩村镇 **个村庄、****0 人、****7户,供水规模为最高日用水量 ****m/d,年用水量 **7.7万m/年。管网改造: 根据村内现状实际情况,更新大马村、苏家瞳一村、苏家瞳二村、东罗村、泥沟、黎村、徐家庄、大吕村、赵村、北何家庄、李家庄村、韩村、北辛庄、北杨家庄等 ** 个村村内管网,从村口南水北调水源接口铺设供水管道至各户门前,与各户现状入户管连接。改造村内管网总长度**5.**7km,更换集中水表井 ****座,更换分体无线 NB智能水表 ****4 块。更换预付费水表:对宋城村、小吕村等8个村仅更换分体无线 NB 智能水表,共计 **** 块。
2.3 建设地点:赵县韩村镇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周期: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6 质量标准: 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④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招标文件后附格式,加盖公章)企业成立不足1年,不做要求;⑤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⑥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招标文件后附格式,加盖公章)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⑧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2月9 日**时**分至****年2月** 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2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已下载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投标系统,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PDF 格式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赵县水利局
地 址: 赵县永通路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大街
联系人: 聂帅一
联系电话:****-********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