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彩色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守法经营声明书》);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守法经营声明书》)。 ⑦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⑧投标人须具有2个(含)以上小型废弃物焚烧处理完整实施案例,日处理规模在**~**0吨。(提供合同关键页) 3.1.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