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SH******1 |
项目名称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上海)有限公司**0%股权及****3.******万元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年8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共计****7.******万元,转让方子公司中复连众(哈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共计****.******万元。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0%股权及****3.******万元相关债权组成,合计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3.******万元相关债权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7.******万元以及转让方子公司中复连众(哈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对标的企业债权****.******万元,上述债权转让底价为****3.******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2、除上述债权外,因标的企业运营需要,截止****年1月**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已经提供的新增借款本金为**8.******万元,年利率为3.**%。(具体详见置上海联交所备查的借款协议)。3、在本股权转让项目成交前转让方可能视标的企业运营需要继续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具体详见置上海联交所备查的债权确认及转让委托协议)。4、截止****年2月4日,标的企业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上海华锐租赁合同争议仲裁进度说明等相关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依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依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情形如下:(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我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2)我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我方受让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知悉标的企业后续落地产业项目须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发改体改规〔****〕****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号)、《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版)》(沪规划资源用〔****〕**1号)、《上海产业用地指南(****版)》,以及相关产业规划等相关要求;(3)我方成为受让方后: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我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部分,不低于总价款的**%)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我方同意除首期交易价款外的剩余价款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年利率)计算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期间的延期付款利息,并就剩余价款及相应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及相应利息;(4)我方已充分知晓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全部情况,我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全部新增债务(该新增债务为:自****年8月**日起至代付完成之日止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实际发生的新增借款本息之和);(5)我方知晓并接受标的企业涉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全部情况,该等事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风险由标的企业承担。我方成为受让方后,由于标的企业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