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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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钰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0 |
挂牌价格 | 2,**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朝阳区芍药居北里**0号楼-1至1层5单元**0-**号和6单元**0-**号房地产,建筑面积分别为**1.**平方米和**5.**平方米,用途为商业。(1)地理位置:房地产位于朝阳区芍药居北里,东北与望京、花家地相接,西北毗邻亚运村,向南坐望和平里、“国际展览中心”。(2)建筑物状况:房产所属房屋建筑物为地上**层地下3层钢混结构楼房,房屋建于****年,一直作为商业使用,房屋基础及整体结构牢固,内部装修完好。(3)交通情况:房地产西邻育慧南路,交通便捷度较好。 2.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联系人:贝经理 ,电话:**********0。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资金(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