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深江产业园大泽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补充:
4.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签字外,其他提交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
5.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